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重庆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本机关职能职责可在本网站“机构职能”栏目中查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在本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中查阅。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
1.官方网站,网址:http://fzggw.hao31luyin.com;
2.“重庆发展改革”微信公众号(在手机微信中搜索“重庆发展改革”公众号);
3.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当面提交(基本渠道)。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04办公室;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邮政寄递(基本渠道)。收件人: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收件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政编码:401121。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传真号码:023-67575900,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023-67575005)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
(二)注意事项
1.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如: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等信息,申请人应向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或其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7.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8.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67575000。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