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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修订本指南并适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2.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其他文件;

        3.县政府领导简介、主管或分管工作;

        4.县政府机构设置情况;

        5.县政府重要会议信息;

        6.县政府人事任免信息;

        7.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政策性文件解读信息;

        8.县政府办公室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一)线上渠道。

        1.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xs.gov.cn);

        2.微信公众号:秀山发布。

        (二)线下渠道。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到县档案修志馆(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乌杨街道渝秀大道194号、联系电话:023-76668283)、县政务服务中心(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乌杨街道北段黄杨大道182号、联系电话:023-76869034)、图书馆(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乌杨街道渝秀大道195号、联系电话:023-76683065)查阅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行政中心七楼审改科;工作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邮政寄递。收件人: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收件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行政中心六楼;邮政编码:409900。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准确提交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行政中心六楼;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76667644。

        五、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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