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卫生健康委:
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
贯彻落实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具体措施
城乡社区是确保疫情防控政策平稳有序转段和社会秩序稳定的基层平台,是协助做好“一老一小”等重点群体健康服务工作的重要阵地。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城乡社区围绕“保健康、防重症”工作目标,有力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结合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民发〔2023〕5号)、《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实施方案》(渝新冠指办发〔2023〕1号)和《关于做好新冠重点人群动态服务和“关口前移”工作的通知》(渝新冠指办发〔2023〕3号),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健全城乡社区疫情防控体系
1. 落细防控措施。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村(居)民委员会、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作用,细化分解村(居)民小组长、楼栋长、村(居)民代表、网格员责任,把防控措施落实到自然村、小区和网格。
2. 实行各级书记抓防控。落实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书记抓农村疫情防控的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强化支撑保障和责任层层落实,切实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3. 建立分区包干责任制。按照分区包片的原则,建立三级医院分区包干责任制,划定责任范围,畅通急危重症转诊通道,为农村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等高风险人群提供就医保障。
4. 发挥下设委员会作用。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与村(居)民委员会其他下属委员会、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作。倡导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公共卫生委员会要配合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要讲清政策、消除误解、理顺情绪,积极化解涉疫矛盾纠纷;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要推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督促物业做好小区环境消杀。
5. 运用“五社联动”动员志愿者参与防疫工作。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动员广大村(社区)志愿者,尤其有医学、心理、应急救援等专业技能的志愿者,主动到所在村(社区)报到,积极投入到卫生防疫、心理援助、救助救护等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
6. 做好返乡人员监测。加强对春节期间返乡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引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时关注掌握返乡人员信息,告知其居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系方式,提示做好健康监测,在返乡初期规范佩戴口罩,减少与家中老年人尤其是合并基础性疾病者的接触。
7. 制定社区养老机构具体防控指引。开放的社区养老机构,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卫生服务站牵头组成应对专班,参照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指引。
二、分级分类做好健康服务
8. 加强重点人群监测。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组长、楼门栋长、物业服务企业和志愿者等,采用“敲门行动”、发放“健康爱心包”等居民群众乐意接受的方式,做实重点人群情况监测,动态更新工作台账,重点了解其是否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基础疾病情况和健康状况,对孤寡老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缺乏自我健康管理能力的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要监测其生活状况和面临的困难问题,每周联系不少于2次。
9. 做好居家治疗人员管理。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对居家治疗观察人员的服务责任,尤其是对于缺乏自我健康管理能力的独居老人残疾人、孤寡老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定期通过电话、微信、巡访等方式了解其健康状况并及时向社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反馈。
10. 落实检测保障。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补齐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为城乡社区设置、保留便民核酸检测点提供必要场地和设施条件,满足村(居)民“愿检尽检”需求。
11. 畅通接种渠道。落实好在城乡社区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为3岁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接尽接提供便利条件。
12. 强化村(社区)卫生服务。推动建立城乡社区与医疗机构、药房之间的直通热线,由村(居)民委员会配合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围绕老年人及其他高风险人群,提供药品、抗原检测、联系上级医院等工作。
三、及时响应居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
13. 强化对“一老一小”等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健全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联系居民群众机制,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开展入户走访,加强对“一老一小”、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等群体的关心关爱,了解并向乡镇(街道)及时反映居民群众在健康服务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
14. 畅通线上线下群众需求渠道。运用“渝快社区”智慧社区平台,推动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与居民群众需求精准对接,并为老年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群体保留必要畅通的线下渠道。
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15. 广泛宣传防疫政策知识。依托微信群、公众号、“渝快社区”等城乡社区信息平台,用好村(居)务公开栏、乡村大喇叭、黑板报、标语等阵地,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广泛宣传防疫政策和人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推动科学理性认识新型冠状病毒和疫苗接种。
16. 开展疫情防控议事协商活动。推动落实村(社区)“两委”牵头责任,组织居民群众围绕疫情防控等方面问题开展灵活多样的议事协商活动,群策群力在城乡社区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优化措施。
17. 降低聚集规模。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约束力,积极发挥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引导居民群众根据区域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合理控制婚丧嫁娶、农村集市、文艺演出等活动规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五、关心关爱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基层医务人员
18. 强化后勤保障。推动有效保障参与疫情防控的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的防护物资供应,采取轮休、补休等方式及时安排城乡社区工作者休息,在落实好城乡社区工作者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地方可对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给予适当工作补助。
19. 强化心理疏导和慰问关怀。组织开展面向参与疫情防控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心理疏导,在节日期间做好因疫情防控因公殉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家属慰问关怀。
20. 选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报道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的感人事迹,并在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
六、强化工作保障
21. 加强防控机制建设。调整完善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措施,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疫情防控的工作制度,推动《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城乡社区落地生效。
22. 加强工作统筹。进一步整合规范需要城乡社区承担的疫情防控方面的工作事务,防止出现令出多门、信息重复采集报送等问题,避免增加城乡社区不合理工作负担。
23. 加强情况反馈。贯彻落实本具体措施的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