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逝者生前为我市户籍居民;
(二)参加节地生态安葬的骨灰必须持有火化证;
(三)符合补贴条件的每具骨灰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严禁将同一逝者的骨灰分多份、多次参加节地生态安葬活动和领取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四)符合补贴条件的每具骨灰(遗体)享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后,再采用非节地生态葬式安葬的,代办人应当退还有关补贴。
(五)选择家庭成员合葬方式,从合葬第 3 具骨灰开始给予补贴。
(六)补贴对象依据相关政策已由福利机构或社保机构负担其安葬事宜,或在工伤保险基金和有关赔付政策范围内已领取安葬费用的,不再享受本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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