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人来了 |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回应你关心的问题→
1月13日上午,由市政府新闻办策划举办的“发言人来了”政策发布解读活动走进巴南区道角村,来自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司法局、巴南区人力社保局的“发言人”,围绕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司法援助这三个话题介绍相关政策,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巴南区委常委,巴南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周密也来到现场,与群众面对面交流。
发布活动现场 李聪冲 摄
重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张克银介绍,2022年度,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43件。其中涉及刑事案件241件,民事案件198件,行政案件4件。同时还通过现场12348热线,重庆法网,免费为群众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1万余件次,有力地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张克银介绍有关情况 李聪冲 摄
饮酒一定要适量克制
过量饮酒可能带来法律责任
春节即将来临,热情好客的重庆人又将迎来饮酒聚餐热潮。酒桌上,耿直豪爽的重庆人往往是“感情深、一口闷”,不知不觉就喝高了,这很容易发生事故,也会影响到亲朋好友之间的感情。
有个案例就是如此:王某在朋友李某的邀约下,到刘某所组织的一个聚餐,参加饮酒。活动当天,王某自行驾车前往,在酒桌上还有很多人一同饮酒。在聚餐过程中,王某因为有事要先行离开回家,同桌饮酒的张某就陪同王某下了桌,并且目送他驾车离开,然后他就返回参加聚会。王某在驾车返回家中的途中就发生了翻车事故,当场死亡。公安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王某因为醉酒驾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的家属就以组织者刘某以及同桌饮酒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们赔偿各项损失7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明知酒后不能驾车,却执意驾车,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刘某作为聚会的组织者,李某作为聚会的具体联系邀约者,在王某酒后离开时,均未尽到提醒和劝阻酒后驾车等注意义务,应承担2%的赔偿责任;张某及其他同桌饮酒的人也没有尽到一定的提醒和劝阻等义务,责令各自承担0.5%的赔偿责任。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作为醉酒驾驶发生意外事故的饮酒人本人要承担主要责任,酒局的组织者、邀约者等共同饮酒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时,也要承担次要责任。这些同桌饮酒的人主要针对以下四种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是强迫性劝酒,比如说大家喝高兴了,进行一些言语方面刺激等。二是明知道对方存在不能饮酒的身体健康问题,仍然劝酒。三是没有把醉酒的朋友安全送到家中或送到医院。四是明知道对方饮酒驾车没有劝阻,对这种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损害的。上述四种情形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男方父母出资购买婚房
登记在女朋友名下
未结婚就分手后房产能否要回?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张克银介绍,根据《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予,但是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予双方的除外。
父母为子女出资首付款购买住房,而房产证却登记未来儿媳名下,这种情况也明确表示了男方父母是把这份赠予是赠予给他的子女以及他女朋友双方的,应当视为对双方的赠予。但是赠予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予,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他们是以结婚为目的,才出资来购买住房,但是现在和女朋友分手了,没有达到结婚的目的,是可以主张对方返还父母的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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