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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民族事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市民族宗教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15 | [ 发布日期 ] | 2022-04-15 |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申报“十三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关于申报“十三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
渝民宗委发〔2018〕35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民宗委(局、办)、财政局、人民银行有关中心支行:
按照《国家民委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确定并报送“十三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保障供应。为确保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供应不脱节、不断档,各有关区县不得减少《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当地已经生产的产品种类,确保特需商品生产供应充足。
(二)突出特色。立足本区县实际,兼顾生产民族特色鲜明的特需商品的中小企业。同一区域、产品趋同的同类型企业,应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实力、能够承担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积极响应供给侧改革的企业。对积极吸纳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再就业的企业,优先考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民族地区的企业。对不按《目录》生产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企业,不予认定。
(三)严格筛选。确定本地区民品企业,由地方民族工作部门牵头,会同地方财政、人行部门,严格依据《目录》组织申报。民族地区重点推荐传统手工艺品生产企业。
二、申报标准
(一)民品企业必须是法人企业,须诚信守法、运营规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有生产经营贷款,有一定比例少数民族员工,有较好社会信誉度,有一定的产品辐射范围,偿还贷款有保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二)民品企业生产的商品必须是《目录》中所列的商品(不含白棉布),民族地区企业中少数民族职工占50%以上,非少数民族区县企业少数民族职工占20%以上。企业生产和销售的《目录》商品应占该企业生产、销售总量的20%以上。
(三)民品企业必须有所生产的《目录》商品的展示室或展示柜,并已经建立了基础档案制度、《目录》商品生产和销售的台账制度。
(四)确定的清真食品类民品企业,必须是当地民族工作部门认可的、具有“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资格的生产加工型法人企业。要严格将清真食品限定在含有动物肉类及其衍生物的食品范围之内。生产不含肉类、动物油脂、乳类成份食品的企业,不具备清真食品类民品企业申报条件。
(五)凡在工商年检过程中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得成为民品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民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十二五”期间的民品企业继续申报的,必须提供2017年度《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基础档案》。首次申报民品企业的,要以2017年度为基础填报《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基础档案》。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意见》(民委发〔2015〕26号)。
(三)《目录》商品展示室或展示柜照片、注册商标复印件和产品包装材料及产品照片。
(四)清真食品类民品企业,必须提供民族工作部门核准的“清真食品”经营资格证明复印件,民族工作部门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同时注明经办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填写日期;民族成药类民品企业,必须提供所生产的民族成药批准文号和药品质量标准。
(五)申报企业须提交保证所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原件。
四、有关要求
(一)国务院决定,“十三五”期间继续执行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从2017年起,中央财政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等对地方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工作予以支持。365体育怎么打不开网址_正规beat365app_365bet备用投注网址财政将相关区县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支出纳入均衡性转移支付进行测算分配,由区县财政部门统筹上级有关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进行预算安排和兑现贴息。
(二)各有关区县要高度负责,认真组织筛选,积极做好申报工作;对申报认定的民品企业,要严格落实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兑现落实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三)各有关区县民族工作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和人行部门对申报的民品企业资格进行严格审核,于2018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4份,电子版一份)报送市民族宗教委。
联系人:李旭;联系电话:61212273;电子邮箱:1471858628@qq.com;通讯地址:(401121)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2号11楼1103室。
附件:1.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基础档案
2.2017年度少数民族特需商品销售情况专项表
3.申报企业承诺函(样本)
市民族宗教委 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2018年7月23日
附件1
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基础档案 | ||||||||||||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
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 |||||||||||
法人代表 | 工商登记时间 | 注册资金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
上一年度企业概况 | 员工总数 | 少数民族员工数 | ||||||||||
总资产 | 净资产 | |||||||||||
资产负债率 | 年净利润 | |||||||||||
上一年度《目录》商品生产销售情况 | 总产值 | 《目录》商品产值占总产值的比例 | ||||||||||
《目录》商品产值 | ||||||||||||
类别 | 商品名称 | 产值 | 主要销售地区 | 使用民族 | ||||||||
《目录》商品生产流动资金贷款额 | ||||||||||||
优惠利率贴息额 | 自有流动资金数额 | |||||||||||
承贷金融机构名称 | 贷款笔数 | |||||||||||
本年度 优惠利率贷款及贴息情况预测 | 总产值 | 《目录》商品产值占总产值的比例 | ||||||||||
《目录》商品产值 | ||||||||||||
《目录》商品生产流动资金贷款额 | ||||||||||||
优惠利率贴息额 | 自有流动资金数额 | |||||||||||
承贷金融机构名称 | ||||||||||||
民品企业对此档案真实性承诺: | 属地民族工作部门签章: | |||||||||||
(盖章)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附件2
2017年度少数民族特需商品销售情况专项表 |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 | |||
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种类 | 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名称 | 主要销售区域(按省划分) | 民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比重 | 销售额 |
填表说明: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种类严格按照《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2014年版)》中的规范名称填写,例如:民族织锦(壮锦)、少数民族成药(蒙药)等。如果填写的商品种类《目录》中不存在,视为无效。 |
附件3
申报企业承诺函
本企业承诺:此次填报的《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基础档案》、《2017年度少数民族特需商品销售情况专项表》及所附上报的所有材料,是完全真实有效的。本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企业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全称:
企业签章:
签署日期:2018年 月 日
重庆市民族宗教委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印发